被執法部門處罰后,還想著“打一槍 換個地方”、“金蟬脫殼”繼續做著違法違規的行徑……如果還有人做這樣的“美夢”。打得噼啪響的算盤就要碎得稀巴爛啦 !不知道現在有了個新名詞兒,叫“從業禁止令”咩?。
繼上月無錫市發出首份“從業禁止令”,要求某校外培訓機構一名老師“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職業”后 。日前梁溪區市場監管局發出首份藥品“從業禁止令”!對銷售假藥的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下達了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責令其:自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年之內 。不得從事藥品生產、經營活動 !
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間 ,無錫某藥品銷售公司向多人銷售未經批準進口的“德國某牌咳嗽藥水”及“加拿大某牌感冒退燒糖漿”等 。
2018年12月,梁溪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藥罪。判處該公司罰金人民幣五千元!判處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拘役二個月,并處罰金五千元。禁止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生產、銷售及相關活動!
李某提出上訴 ,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裁定駁回上訴。
無錫梁溪區開出首份藥品從業禁止令!責令十年內不得……-食品經營-醫療器械-進出口-許可證辦理網
,今年6月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建議 ,依據禁業限制的相關法律規定。對李某立案調查!這才有了這張藥品“從業禁止令”,食品流通延期怎么辦
。所有涉及食品、藥品領域內的犯罪,這樣的處罰力度與方式。讓人很有舒適感 !
(來源:無錫博報 編輯:靜靜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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